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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673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6 月 17 日

要旨

查離婚,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以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為限 (見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第一千零五十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本案賴君之妻雖身陷大陸,仍屬中華民國國民,自應有我國民法之適用,來函所述情形,與上開規定無一相符,似難認其為已離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法律字第 673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6 月 17 日發布,要旨:查離婚,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以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為限 (見民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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