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6731 號
要旨
查離婚,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以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為限 (見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第一千零五十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本案賴君之妻雖身陷大陸,仍屬中華民國國民,自應有我國民法之適用,來函所述情形,與上開規定無一相符,似難認其為已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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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離婚,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以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為限 (見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第一千零五十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本案賴君之妻雖身陷大陸,仍屬中華民國國民,自應有我國民法之適用,來函所述情形,與上開規定無一相符,似難認其為已離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