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決字第 11196 號
要旨
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本件被繼承人朱○屘 (日名:齊○○明) 無論出於自願或由於被迫而喪失我國國籍取得日本國國籍,其已非中華民國國民,應無疑義。從而,關於朱○屘死亡所產生之繼承事項,揆諸首揭規定,應以日本國法為準據法。其繼承人齊○○美欲拋棄繼承,自應依日本國民法第九百三十八條規定,向家庭裁判所申述,始符法定生效方式,似不得以經亞東關係協會大叛辦事處福岡分處簽證之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代替之。
全文內容
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本件被繼承人朱○屘 (日名:齊○○明) 無論出於自願或由於被迫而喪失我國國籍取得日本國國籍,其已非中華民國國民,應無疑義。從而,關於朱○屘死亡所產生之繼承事項,揆諸首揭規定,應以日本國法為準據法。其繼承人齊○○美欲拋棄繼承,自應依日本國民法第九百三十八條規定,向家庭裁判所申述,始符法定生效方式,似不得以經亞東關係協會大叛辦事處福岡分處簽證之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