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4)法律字第 1398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4 年 11 月 18 日

要旨

按修正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受胎或出生之子女亦適用之,為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八條第三項所明定。本件紀○清明知紀○君係其妻在外與他人同居所生,並非其親生女,為順利出養該女,申報紀○君為親生辦理出生登記,致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在戶籍登記簿上,將紀○君之生父填載為紀○清,案雖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處罰金確定,惟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紀○清配偶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故紀○君仍應被推定為婚生女,如欲更正其本生父母與婚生女間之自然血親關係,應依修正後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紀○清配偶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故紀○君仍應被推定為姓生女,如欲更正其本生父母與婚生女間之自然血親關係,應依修正後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於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始得憑以辦理。

全文內容

按修正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受胎或出生之子女亦適用之,為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八條第三項所明定。本件紀○清明知紀○君係其妻在外與他人同居所生,並非其親生女,為順利出養該女,申報紀○君為親生辦理出生登記,致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在戶籍登記簿上,將紀○君之生父填載為紀○清,案雖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處罰金確定,惟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紀○清配偶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故紀○君仍應被推定為婚生女,如欲更正其本生父母與婚生女間之自然血親關係,應依修正後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紀○清配偶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故紀○君仍應被推定為姓生女,如欲更正其本生父母與婚生女間之自然血親關係,應依修正後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於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始得憑以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4)法律字第 1398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4 年 11 月 18 日發布,要旨:按修正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受胎或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