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4)法律字第 608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4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本件經轉准司法院秘書長七十四年五月九日 (七四)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三○○號函略以:「本件遺囑雖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如利害關係人對其法律上效力或所涉及之法律關係有所爭執而訴訟時,仍應由受訴法院依法審認。至於其他繼承人究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事關當事人私權之行使,又受理繼承登記之地政機關,是否應准其他繼承人持憑上開遺囑申辦繼承登記,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責令申請人提出該林○娃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雖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而申請人已通知其行使代位繼承權之證明,似均屬該管地政機關之權責。」

全文內容

本件經轉准司法院秘書長七十四年五月九日 (七四)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三○○號函略以:「本件遺囑雖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如利害關係人對其法律上效力或所涉及之法律關係有所爭執而訴訟時,仍應由受訴法院依法審認。至於其他繼承人究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事關當事人私權之行使,又受理繼承登記之地政機關,是否應准其他繼承人持憑上開遺囑申辦繼承登記,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責令申請人提出該林○娃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雖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而申請人已通知其行使代位繼承權之證明,似均屬該管地政機關之權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4)法律字第 608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4 年 05 月 15 日發布,要旨:本件經轉准司法院秘書長七十四年五月九日 (七四) 秘台廳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