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法律字第 6702 號
要旨
按本件係因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辦理受刑人林○成 (已死亡)之罰金執行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第三項就受刑人之遺產執行而來。其性質係國家刑罰權之行使,而非保障私權之措施,參照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及 貴部 (內政部) 六十一年二月三日台內地字第四五七四三四號函意旨,似可免納登記費。
全文內容
按本件係因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辦理受刑人林○成 (已死亡)之罰金執行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第三項就受刑人之遺產執行而來。其性質係國家刑罰權之行使,而非保障私權之措施,參照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及 貴部 (內政部) 六十一年二月三日台內地字第四五七四三四號函意旨,似可免納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