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法參字第 1370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5 年 11 月 07 日

要旨

查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為公司債募集時,應經證券管理機關審核事項之一,並應於核准後在事業公告中載明。公司得提前清償之條款,雖屬償還之方法,惟因公司債係有價證券且具有流通性,故此項條款僅於公司債券面上記載,而未在公告事項中載明,似難逕認為無效。惟此種情形,似屬申請審核之事項有所變更,經有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項之適用。

全文內容

查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為公司債募集時,應經證券管理機關審核事項之一,並應於核准後在事業公告中載明。公司得提前清償之條款,雖屬償還之方法,惟因公司債係有價證券且具有流通性,故此項條款僅於公司債券面上記載,而未在公告事項中載明,似難逕認為無效。惟此種情形,似屬申請審核之事項有所變更,經有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項之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5)法參字第 1370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5 年 11 月 07 日發布,要旨:查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為公司債募集時,應經證券管理機關審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