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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法參字第 672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5 年 06 月 03 日

要旨

查員工之新股承購權及股東之新股認購權係分別基於員工及股東之身分而發生,二者之基礎不同。故兼具股東及員工身分者,於公司發行新股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似得分別員工身分承購,並以股東身分認購新股。

全文內容

查員工之新股承購權及股東之新股認購權係分別基於員工及股東之身分而發生,二者之基礎不同。故兼具股東及員工身分者,於公司發行新股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似得分別員工身分承購,並以股東身分認購新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5)法參字第 672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5 年 06 月 03 日發布,要旨:查員工之新股承購權及股東之新股認購權係分別基於員工及股東之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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