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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律決字第 012 號
要旨
按撫慰金既經 貴部 (銓敘部) 七十四年台華特一字第四六五一三號函釋「準用民法繼承編有關規定」,民法遺產繼承人查無國籍之限制,具領撫慰金之配偶當不生是否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問題,至於子女眾多散居國內外,部分無意請領亦不願出具委託書或拋棄書者,似可依民法提存有關之規定予以提存,免生牽延。
全文內容
按撫慰金既經 貴部 (銓敘部) 七十四年台華特一字第四六五一三號函釋「準用民法繼承編有關規定」,民法遺產繼承人查無國籍之限制,具領撫慰金之配偶當不生是否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問題,至於子女眾多散居國內外,部分無意請領亦不願出具委託書或拋棄書者,似可依民法提存有關之規定予以提存,免生牽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