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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律決字第 54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6 年 05 月 08 日

要旨

按「退去」二字,乃指退出或離開,似尚無「死亡」之意。至於日據時期戶籍記事「退去」二字有無特殊之涵意,請 貴部 (內政部) 本於職權逕予認定之。

全文內容

按「退去」二字,乃指退出或離開,似尚無「死亡」之意。至於日據時期戶籍記事「退去」二字有無特殊之涵意,請 貴部 (內政部) 本於職權逕予認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6)法律決字第 54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6 年 05 月 08 日發布,要旨:按「退去」二字,乃指退出或離開,似尚無「死亡」之意。至於日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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