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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參字第 707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6 年 06 月 16 日

要旨

商業主管機關派員「站崗」,若僅止於觀察經其命令停業之商業是否遵行命令停業,依法似無不可。又此項站崗行為與行政執行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行為有間,尚難認為係直接強制處分。

全文內容

商業主管機關派員「站崗」,若僅止於觀察經其命令停業之商業是否遵行命令停業,依法似無不可。又此項站崗行為與行政執行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行為有間,尚難認為係直接強制處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6)法參字第 707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6 年 06 月 16 日發布,要旨:商業主管機關派員「站崗」,若僅止於觀察經其命令停業之商業是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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