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參字第 7691 號
要旨
查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但書僅規定資本公積得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轉增資。至於公開發行公司之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時,其帳載資本公積是否應先彌補虧損始得轉增資,則未有明文規定。
全文內容
查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但書僅規定資本公積得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轉增資。至於公開發行公司之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時,其帳載資本公積是否應先彌補虧損始得轉增資,則未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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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但書僅規定資本公積得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轉增資。至於公開發行公司之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時,其帳載資本公積是否應先彌補虧損始得轉增資,則未有明文規定。
查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但書僅規定資本公積得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轉增資。至於公開發行公司之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時,其帳載資本公積是否應先彌補虧損始得轉增資,則未有明文規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