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監字第 6804 號
要旨
參照法院組織法第 69 條規定辦理,審判長裁處之拘留處分,在 2 日以上交由看守所執行時,看守所應利用管收所併附執行
案由
審判長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裁處之拘留處分,在二日以上交由看守所執行時,看守所應利用附設之管收所一併附設拘留所執行;所附設之拘留所,並應於其門首牌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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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參照法院組織法第 69 條規定辦理,審判長裁處之拘留處分,在 2 日以上交由看守所執行時,看守所應利用管收所併附執行
審判長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裁處之拘留處分,在二日以上交由看守所執行時,看守所應利用附設之管收所一併附設拘留所執行;所附設之拘留所,並應於其門首牌示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