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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監字第 680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6 年 06 月 11 日

要旨

參照法院組織法第 69 條規定辦理,審判長裁處之拘留處分,在 2 日以上交由看守所執行時,看守所應利用管收所併附執行

案由

審判長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裁處之拘留處分,在二日以上交由看守所執行時,看守所應利用附設之管收所一併附設拘留所執行;所附設之拘留所,並應於其門首牌示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6)法監字第 680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6 年 06 月 11 日發布,要旨:參照法院組織法第 69 條規定辦理,審判長裁處之拘留處分,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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