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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7)法律字第 156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7 年 01 月 19 日

要旨

因冒名頂替,以認祖歸宗為由,申請更正姓名案件之處理,應依戶籍法第36 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14 款規定准予更正,其涉及更正年齡問題,如符合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辦法者,應准更正

全文內容

關於榮民因冒名頂替,以認祖歸宗為由,申請更正姓名案件之處理,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如依申請人所提資料或文件,足資證明原登記係錯誤者,似應依戶籍法第三十六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准予更正,其涉及更正年齡問題,如認其符合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辦法者,似亦應准予更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7)法律字第 156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7 年 01 月 19 日發布,要旨:因冒名頂替,以認祖歸宗為由,申請更正姓名案件之處理,應依戶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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