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7)法律字第 1755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7 年 10 月 11 日

要旨

外國人依國籍法第 2 條第 5 款及第 3 條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得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歸化之外國人本人,依國籍法施行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應提出其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文件

全文內容

按外國人依國籍法第二條第五款及第三條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得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至於該申請歸化之外國人本人,依國籍法施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除應出具願書及住居地方公民二人以上之保證書,向其住居地方之該管官署聲請轉請內政部核辦外,參照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意旨,尚應提出其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文件。本件俄國人士陸○克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乙案,似應依上開規定及解釋意旨辦理。至於 鈞院(行政院) 三十九年七月十四日內字第三五二○號令,就目前之國際情勢觀之,是否宜仍繼續援用,暨本件是否參酌 鈞院 (行政院) 六十七年十月二日台六十七內字第八八○○號函意旨,從優核辦,使其免提喪失蘇聯國籍證明文件,似宜從政策上予以考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7)法律字第 1755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7 年 10 月 11 日發布,要旨:外國人依國籍法第 2 條第 5 款及第 3 條規定,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