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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7)法律字第 728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7 年 05 月 01 日

要旨

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2 條之規定而言,係指我國民法第一千條係有關夫妻冠姓之規定,並不包括妻用夫姓或妻從夫姓之情形在內

全文內容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二條規定:「婚姻之效力依夫之本國法…。」復按本部七十六年八月十三日法 76 律字第九四九四號致 貴部 (內政部) 函釋意旨,我國民法第一千條係有關夫妻冠姓之規定,並不包括妻用夫姓或妻從夫姓之情形在內。因之,本件關於葉○平君申請為其日籍配偶中村○理子改從夫姓為葉○理子。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7)法律字第 728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7 年 05 月 01 日發布,要旨: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2 條之規定而言,係指我國民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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