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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律字第 13899 號
要旨
按 貴部 (教育部) 前曾針對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因案停職獲判無罪,若未受撤職、休職之懲處,且與學校聘約期滿前已符合退休要件者得追溯辦理退休,獲得結論。前開退休金請求權可否不受法令不溯及既往或退休金請領時效限制乙節,經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條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減。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但書所稱「不可抗力」,應係指由於外界之力量所引起,而非人力所能抵抗之事實而言 (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法律學,第一九頁參照) 。 貴部七十年台 (71) 人字第四三七六二號函示內容,似不宜視為「不可抗力」,從而前開事實仍應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條本文之規定。根本方法本案以修正有關法令為上策。就目前而言,因尚涉及財政及預算經費上之考量,本部建議請再邀集相關單位會商,以期法令與事實配合週全。
全文內容
按 貴部 (教育部) 前曾針對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因案停職獲判無罪,若未受撤職、休職之懲處,且與學校聘約期滿前已符合退休要件者得追溯辦理退休,獲得結論。前開退休金請求權可否不受法令不溯及既往或退休金請領時效限制乙節,經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條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減。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但書所稱「不可抗力」,應係指由於外界之力量所引起,而非人力所能抵抗之事實而言 (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法律學,第一九頁參照) 。 貴部七十年台 (71) 人字第四三七六二號函示內容,似不宜視為「不可抗力」,從而前開事實仍應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條本文之規定。根本方法本案以修正有關法令為上策。就目前而言,因尚涉及財政及預算經費上之考量,本部建議請再邀集相關單位會商,以期法令與事實配合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