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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律字第 1431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8 年 08 月 09 日

要旨

一 按鐵路法為交通部主管之法規,交通部78.07.10交參 (78) 字第○一九五六一號函示意見,本部研議結果認與現行法規定尚無不合之處。至 貴署 (警政署) 來函說明一末段所敘現行作業方法,應如何與交通部上開函示協調配合,仍請依職權卓酌。

二 本部72.9.26.法七二律字第一一九三七號函,對於拾得人之範圍並未作重點性的釋復,併此說明。

全文內容

一 按鐵路法為交通部主管之法規,交通部78.07.10交參 (78) 字第○一九五六一號函示意見,本部研議結果認與現行法規定尚無不合之處。至 貴署 (警政署) 來函說明一末段所敘現行作業方法,應如何與交通部上開函示協調配合,仍請依職權卓酌。

二 本部72.9.26.法七二律字第一一九三七號函,對於拾得人之範圍並未作重點性的釋復,併此說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8)法律字第 1431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8 年 08 月 09 日發布,要旨:一 按鐵路法為交通部主管之法規,交通部78.07.10交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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