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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律字第 1925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8 年 11 月 20 日

要旨

按信仰自由之保障,憲法第 13 條定有明文,宗教之教義、教規或活動,如不違反憲法及法令之規定,亦無礙於社會善良風俗與治安者,似無須禁止

全文內容

按信仰自由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定有明文,宗教之教義、教規或活動,如不違反憲法及法令之規定,亦無礙於社會善良風俗與治安者,似無須禁止。本件「○○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 (統○教) 宜否解禁,似宜由主管機關參照前揭說明,依職權自行斟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8)法律字第 1925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8 年 11 月 20 日發布,要旨:按信仰自由之保障,憲法第 13 條定有明文,宗教之教義、教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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