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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間字第 427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8 年 03 月 07 日

要旨

釋示受強制工作處分人於保外醫治期間犯案,且經地檢署交保在外治療中,是否停止其保外醫治之疑義

主旨

關於應否停止受處分人杜某保外醫治乙節,如該受處分人現已病癒出院,應聯合台南地檢處檢察官後,停止其保外醫治。至於收監處理程序,則應由貴監通知該受處分人限期回監執行,若逾期未歸,則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報請澎湖地檢處檢察官處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8)法間字第 427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8 年 03 月 07 日發布,要旨:釋示受強制工作處分人於保外醫治期間犯案,且經地檢署交保在外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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