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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檢字第 13051 號
要旨
縣(市)商業會可否接受法院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動產及不動產之價格,並收取必要之費用一案
全文內容
函詢縣 (市) 商業會可否接受法院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動產及不動產之價格,並收取必要之費用一案,函復如次:
依商業團體法第五條第十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條、強制執行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八十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百零九條等規定,縣(市) 商業會應可接受法院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動產及不動產之價格,並得收取必要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