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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9)法律決字第 0290 號
要旨
一 按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採發起設立者,可否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公司法並無限制或禁止之明文規定;基於私法自治之原則,該事項如經發起人全體之同意訂明於章程,於法似無不可。
二 次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就普通股與特別股而言,所謂發行條件相同與否,參酌上開法條於六十九年修正之立法理由及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除應審酌其究係依照票面金額發行抑或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有無不同外,並應考量: (一) 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二) 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三) 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 (四) 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等與普通股是否相同。關於本件來函所詢特別股與普通股之發行條件是否相同。因屬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問題,請參酌上開說明,本於職權自行認定。
全文內容
一 按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採發起設立者,可否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公司法並無限制或禁止之明文規定;基於私法自治之原則,該事項如經發起人全體之同意訂明於章程,於法似無不可。
二 次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就普通股與特別股而言,所謂發行條件相同與否,參酌上開法條於六十九年修正之立法理由及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除應審酌其究係依照票面金額發行抑或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有無不同外,並應考量: (一) 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二) 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三) 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 (四) 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等與普通股是否相同。關於本件來函所詢特別股與普通股之發行條件是否相同。因屬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問題,請參酌上開說明,本於職權自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