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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台部緝字第 0094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09 月 11 日

要旨

本案動產抵押之車輛:

如由抵押權人自行就地公開拍賣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十九條) ,非由法院拍賣,自無從通知海關參與分配,則監理機關受理過戶移轉登記時,宜先通知海關解除禁止移轉登記,海關接獲通知時,視該車輛拍賣所得債款扣除抵押債權、利息及費用後,如有餘額,應俟海關就該餘款依法實施保全後,始同意解除禁止移轉登記,以免失去原禁止處分之效力。如無餘額,則可逕予解除禁止移轉登記。

全文內容

本案動產抵押之車輛:

如由抵押權人自行就地公開拍賣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十九條) ,非由法院拍賣,自無從通知海關參與分配,則監理機關受理過戶移轉登記時,宜先通知海關解除禁止移轉登記,海關接獲通知時,視該車輛拍賣所得債款扣除抵押債權、利息及費用後,如有餘額,應俟海關就該餘款依法實施保全後,始同意解除禁止移轉登記,以免失去原禁止處分之效力。如無餘額,則可逕予解除禁止移轉登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台部緝字第 0094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09 月 11 日發布,要旨:本案動產抵押之車輛: 如由抵押權人自行就地公開拍賣 (動產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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