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律字第 1760 號
要旨
本件備忘錄係由中華民國國○電信開發公司與美國太平○衛星公司所簽訂。當事人之一方美國太平○衛星公司為一外國公司,故本備忘錄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等相關規定之適用。
全文內容
本件備忘錄係由中華民國國○電信開發公司與美國太平○衛星公司所簽訂。當事人之一方美國太平○衛星公司為一外國公司,故本備忘錄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等相關規定之適用。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件備忘錄係由中華民國國○電信開發公司與美國太平○衛星公司所簽訂。當事人之一方美國太平○衛星公司為一外國公司,故本備忘錄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等相關規定之適用。
本件備忘錄係由中華民國國○電信開發公司與美國太平○衛星公司所簽訂。當事人之一方美國太平○衛星公司為一外國公司,故本備忘錄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等相關規定之適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