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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台內字第 8183290 號
要旨
按各需地機關申請徵收土地時,其所擬具之徵收計畫書內容,即應考量其都市發展趨勢、財力狀況後,再詳縝考慮於土地徵收計畫書內,載明其徵收土地原因、工程開闢及使用之年限,並應確實依照辦理。查本案土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並已依法公告徵收及發給補償費,完成徵收法定程序在案,今貴府擬修正原奉准徵收之徵收土地原因、與辦事業之計畫目的及計畫進度乙節,按依法徵收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之期限自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辦理,至呈經核准之計畫期限,係指土地徵收計畫書內敘明之使用期限而言,前經本部七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台內營字第一一○八八四號函規定在案。而本案依 貴府原奉准及公告徵收計畫之計畫進度為七十七年七月開工,八十年六月完工,現已逾期。 貴府函請修正原徵收計畫書之徵收土地原因,興辦事業之計畫目的及計畫進度乙節,將影響原土地所有權人,依法行使收回權之權益,宜先徵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再行辦理。
全文內容
按各需地機關申請徵收土地時,其所擬具之徵收計畫書內容,即應考量其都市發展趨勢、財力狀況後,再詳縝考慮於土地徵收計畫書內,載明其徵收土地原因、工程開闢及使用之年限,並應確實依照辦理。查本案土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並已依法公告徵收及發給補償費,完成徵收法定程序在案,今貴府擬修正原奉准徵收之徵收土地原因、與辦事業之計畫目的及計畫進度乙節,按依法徵收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之期限自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辦理,至呈經核准之計畫期限,係指土地徵收計畫書內敘明之使用期限而言,前經本部七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台內營字第一一○八八四號函規定在案。而本案依 貴府原奉准及公告徵收計畫之計畫進度為七十七年七月開工,八十年六月完工,現已逾期。 貴府函請修正原徵收計畫書之徵收土地原因,興辦事業之計畫目的及計畫進度乙節,將影響原土地所有權人,依法行使收回權之權益,宜先徵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