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06841 號
要旨
一 茲依本件來函所附財政部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台財人字第八一一七八九七四七號函 (以下簡稱財政部函) 說明欄所列三個問題,依序析述如次:
(一) 關於經費來源方面:綜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相互比對可知:依該條第二項、第三項應給付從業人員之「離職給與」、「年資給算給付」及「資遣給與」 (以下合稱各項給與) 與依各該項應加發之薪給等不同;且應由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定之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金專案預算支應者,亦僅限於上開應加發之薪給及依第八條第四項所應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因之,前述各項給與之經費來源為何?法無明文,財政部函說明一所擬之甲案、乙案之取捨,應屬政策考量之範疇。
(二) 關於計算標準方面:按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給與,應依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給付......,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得比照適用之。」其目的係在於使原有從業人員能享有較大之優惠。惟依該項規定之文義解釋,是否比照適用,乃屬行政裁量之範疇;從而有關此一事項,財政部函說明二所擬甲、乙兩案,究以採行何者為宜?應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自行衡酌之。
(三) 關於移轉民營型態前已退休人員所支領之月退休金及年節特別濟助金應如何處理方面:按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就此一事項並未加以規定,是有關此一事項,究宜採財政部函說明三所擬之甲案或乙案?亦係屬政策考量之範疇。
二 惟須注意者,前述一、之 (一) 財政部函所擬甲、乙兩案均主張各項給與先由該事業儲金管理運用委員會儲金專戶支應,當以其不違反各該事業儲金管理運用之相關規定為前提;且乙案內所列就其不足部分由該部編列預算支應,亦須符合有關預算編列之法規始可 (前述一、之 (三) 之甲案亦同) 。又上開不足部分,如係採甲案,由各該事業機構自行負擔,則尚需協議得其同意;例如該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宜將此一條件訂明 (一、之 (三) 之乙案亦同) ,俾受讓人於評估其價格時,能一併考慮此項因素,而原有從業人員之權益亦可獲得確切之保障。
全文內容
一 茲依本件來函所附財政部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台財人字第八一一七八九七四七號函 (以下簡稱財政部函) 說明欄所列三個問題,依序析述如次:
(一) 關於經費來源方面:綜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相互比對可知:依該條第二項、第三項應給付從業人員之「離職給與」、「年資給算給付」及「資遣給與」 (以下合稱各項給與) 與依各該項應加發之薪給等不同;且應由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定之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金專案預算支應者,亦僅限於上開應加發之薪給及依第八條第四項所應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因之,前述各項給與之經費來源為何?法無明文,財政部函說明一所擬之甲案、乙案之取捨,應屬政策考量之範疇。
(二) 關於計算標準方面:按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給與,應依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給付......,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得比照適用之。」其目的係在於使原有從業人員能享有較大之優惠。惟依該項規定之文義解釋,是否比照適用,乃屬行政裁量之範疇;從而有關此一事項,財政部函說明二所擬甲、乙兩案,究以採行何者為宜?應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自行衡酌之。
(三) 關於移轉民營型態前已退休人員所支領之月退休金及年節特別濟助金應如何處理方面:按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就此一事項並未加以規定,是有關此一事項,究宜採財政部函說明三所擬之甲案或乙案?亦係屬政策考量之範疇。
二 惟須注意者,前述一、之 (一) 財政部函所擬甲、乙兩案均主張各項給與先由該事業儲金管理運用委員會儲金專戶支應,當以其不違反各該事業儲金管理運用之相關規定為前提;且乙案內所列就其不足部分由該部編列預算支應,亦須符合有關預算編列之法規始可 (前述一、之 (三) 之甲案亦同) 。又上開不足部分,如係採甲案,由各該事業機構自行負擔,則尚需協議得其同意;例如該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宜將此一條件訂明 (一、之 (三) 之乙案亦同) ,俾受讓人於評估其價格時,能一併考慮此項因素,而原有從業人員之權益亦可獲得確切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