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1508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10 月 07 日

要旨

有關員警公差途中車禍死亡,委請律師代理和解及訴訟事宜,可否依照「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申請核發延聘律師費用疑義

主旨

奉 交議有關員警公差途中車禍死亡,委請律師代理和解及訴訟事宜,可否依照「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申請核發延聘律師費用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轉陳。

說明

一 復 貴處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台 (八一) 法字第五三三三九號交議案件通知單。

二 查本部於八十年二月六日曾邀請 鈞院第一組、人事行政局、主計處等有關機關、單位研商「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三條適用疑義之會議,其會議結論 (一) 之 (三) 載明:「因公涉訟申請補助延聘律師費用,須於在職期間提出申請;如未於在職期間提出申請者,以其未提出有正當理由為限,如准所請。至有無正當理由,宜由各機關依權責認定之。」本件員警如係公差途中車禍死亡,致無法於在職期間提出延聘律師費用之申請者,其死亡之事實,得否認係「正當理由」,宜由主管機關參照前開會議結論意旨,依權責認定之。

三 檢附本部八十年十月三日法 (八○) 律字第一四八五四號函影本一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法律字第 1508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10 月 07 日發布,要旨:有關員警公差途中車禍死亡,委請律師代理和解及訴訟事宜,可否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