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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184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12 月 07 日

要旨

水域之定義雖參考國際海洋法概念,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或禁止水域」,既由國防部公告,其與國際海洋法概念,似非必完全一致

全文內容

國防部所提釋疑意見二中有關水域之定義:「所謂『水域』係指一國內之水域,即基線向陸一方的海洋是內國水域。」雖係參考國際海洋法之概念(所謂「水域」係指「水面、水床及底土三者」;所謂「內國水域」係指「在領海基線以內之一切水域」;所謂「基線」係指「海岸低潮線」)。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或禁止水域」,既由國防部公告,其與國際海洋法上所謂「水域」或「內國水域」等之概念,似非必完全一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法律字第 184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12 月 07 日發布,要旨:水域之定義雖參考國際海洋法概念,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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