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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監字第 0104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01 月 21 日

要旨

有關未成年人可否參觀少年輔育院之事項

主旨

對於未成年人可否參觀少年輔育院之事項,茲提示如說明,希遵照辦理。說 明:一、少年輔育院係執行少年感化教育之場所,為貫徹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少年之立法意旨,未成年人禁止參觀少年輔育院。

二、學校教職員及學生欲參觀少年輔育院者,可由學校函洽辦理,惟須不違反說明一之規定,方得同意。

正本

台灣各少年輔育院

副本

本部監所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法監字第 0104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01 月 21 日發布,要旨:有關未成年人可否參觀少年輔育院之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