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字第 01707 號
要旨
老人安置機構院民請假赴大陸,卻病故於大陸,其親友欲請領喪葬補助費,自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8條規定,並參酌該機構之病故院民善後處理實施規定辦理。至喪葬補助費申請程序及證明文件之證據力,則由主管機關職權審認
全文內容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又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推定為真正之文書,其實質上證據力,由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第一項)。文書內容與待證事實有關,且屬可信者,有實質上證據力(第二項)。推定為真正之文書,有反證事實證明其為不實者,不適用推定(第三項)」,本件台中市立仁愛之家院民郭○智先生請假赴大陸,病故於青島市,其親友欲請領喪葬補助費,自仍須依前開規定並參酌「台中市仁愛之家病故院民善後處理實施規定」辦理。至於申請喪葬補助費之程序及所須具備相關證明文件之實質證據力,則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自行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