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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字第 05027 號
要旨
關於本件所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八十二年一月十一日頭 (三) (82) 第九二四五號函 (影本) 說明所提之問題 (一) ,請 貴會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不包括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者在內。」本於職掌自行審酌之。問題(二) 似為事實認定問題。問題 (三) 前段事涉「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之規定;問題 (三) 後段似亦係事實認定問題。又貴會適用法規如有疑義,宜請依「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陸點規定,檢附研析意見等資料,俾便辦理。
全文內容
關於本件所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八十二年一月十一日頭 (三) (82) 第九二四五號函 (影本) 說明所提之問題 (一) ,請 貴會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不包括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者在內。」本於職掌自行審酌之。問題(二) 似為事實認定問題。問題 (三) 前段事涉「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之規定;問題 (三) 後段似亦係事實認定問題。又貴會適用法規如有疑義,宜請依「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陸點規定,檢附研析意見等資料,俾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