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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字第 0532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03 月 16 日

要旨

涉嫌違法投資大陸房地產與刊登大陸房地產廣告之處理方式

主旨

關於民眾檢舉彰化五○廣告事業有限公司涉嫌違法投資大陸房地產與刊登大陸房地產廣告,應依法查明處理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會八十二年三月三日 (82) 陸經字第○九八六號函。

二 來函所附之大陸廈門市彰化五○工業城房地產海報影本所載來自臺灣地區之投資者即彰化五○廣告事業有限公司及尚○金屬工業有限公司,經查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請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八十九條及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律字第 0532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03 月 16 日發布,要旨:涉嫌違法投資大陸房地產與刊登大陸房地產廣告之處理方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