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字第 0632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04 月 01 日

要旨

因被判決緩刑確定而復職,年終工作獎金究應如何發放

全文內容

一 貴局八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八十二局肆字第○七二九○號書函敬悉。

二 按八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 (慰問金) 發給注意事項第六項第 (六) 款規定…「…因案停職經判決無罪復職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薪俸部分,合額發給。」本案李員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停職後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肆年確定,與前開規定之要件未合,自不得全額發給薪俸部分之年終工作獎金。至於因被判決緩刑確定而復職,年終工作獎金究應如何發放,前開發給注意事項並未明文規定,可否比照因病停職人員,按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請本於人事行政主管機關立場,自行審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律字第 0632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04 月 01 日發布,要旨:因被判決緩刑確定而復職,年終工作獎金究應如何發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