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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檢字第 1105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06 月 03 日

要旨

關於製造安非他命案件,應從嚴追訴,並於起訴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主旨

關於製造安非他命案件,應從嚴追訴,並於起訴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請照辦。說 明:依本部調查局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82) 防 (三) 字第八二○四四七二○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檢字第 1105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06 月 03 日發布,要旨:關於製造安非他命案件,應從嚴追訴,並於起訴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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