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檢字第 23059 號
要旨
對民眾具名檢舉案件,應於收到時及辦畢後,將結果以機關郵政信箱等無機關署名方式函復檢舉人,惟不得以明信片方式為之,俾免造成檢舉人曝光之困擾
主旨
希轉知所屬各級檢察機關對於民眾具名檢舉案件,應於收到時及辦畢後,將結果以機關郵政信箱等無機關署名方式函復檢舉人,惟不得以明信片方式為之,俾免造成檢舉人曝光之困擾;另希研究可否定期將檢舉內容及處理結果公布週知,並按月以例稿方式發布新聞,以昭公信,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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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民眾具名檢舉案件,應於收到時及辦畢後,將結果以機關郵政信箱等無機關署名方式函復檢舉人,惟不得以明信片方式為之,俾免造成檢舉人曝光之困擾
希轉知所屬各級檢察機關對於民眾具名檢舉案件,應於收到時及辦畢後,將結果以機關郵政信箱等無機關署名方式函復檢舉人,惟不得以明信片方式為之,俾免造成檢舉人曝光之困擾;另希研究可否定期將檢舉內容及處理結果公布週知,並按月以例稿方式發布新聞,以昭公信,請照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