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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檢字第 2419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11 月 15 日

要旨

於偵查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非有必要者,宜儘量避免傳喚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作證

主旨

請轉知所屬檢察官,於偵查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時,非有必要,宜儘量避免傳喚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到庭作證,如認確有傳訊必要,除有命與被告對質之必要者外,亦宜與被告隔離訊問,以保承辦人員之安全,請照辦。

說明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二年十月廿九日八二農林字第二一五四九三七A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檢字第 2419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11 月 15 日發布,要旨:於偵查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非有必要者,宜儘量避免傳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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