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檢字第 2642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12 月 15 日

要旨

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及求刑權

主旨

希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起訴時,除自首或自白之被告,宜儘量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外,其餘被告應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宣告褫奪公權。如貪瀆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並應請求法院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處其罰金刑。請照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檢字第 2642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12 月 15 日發布,要旨: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及求刑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