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檢字第 26421 號
要旨
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及求刑權
主旨
希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起訴時,除自首或自白之被告,宜儘量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外,其餘被告應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宣告褫奪公權。如貪瀆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並應請求法院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處其罰金刑。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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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及求刑權
希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起訴時,除自首或自白之被告,宜儘量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外,其餘被告應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宣告褫奪公權。如貪瀆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並應請求法院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處其罰金刑。請照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