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律字第 0325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2 月 14 日

要旨

一 教師申訴評議員會係根據 貴部 (教育部) 所頒「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暫行設置要點」而設置,依其規定該評議會並非法定之機關,僅屬具有諮商性質之任務編組,其所作成之評議書,尚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採行,並通知關係人及學校,始有行政上之拘束力,故其所作成之決議,應無強制性。

二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通知董事會解除校長之職務,如通知之內容明確符合訴願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時,性質上為行政處分,除有無效之原因外,應具有行政上之拘束力,私立學校或董事會如對該行政處分不服時,應循行政救濟程序補救之。

全文內容

一 教師申訴評議員會係根據 貴部 (教育部) 所頒「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暫行設置要點」而設置,依其規定該評議會並非法定之機關,僅屬具有諮商性質之任務編組,其所作成之評議書,尚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採行,並通知關係人及學校,始有行政上之拘束力,故其所作成之決議,應無強制性。

二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通知董事會解除校長之職務,如通知之內容明確符合訴願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時,性質上為行政處分,除有無效之原因外,應具有行政上之拘束力,私立學校或董事會如對該行政處分不服時,應循行政救濟程序補救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律字第 0325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2 月 14 日發布,要旨:一 教師申訴評議員會係根據 貴部 (教育部) 所頒「教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