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律字第 0991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在大陸地區成立之民事法律關係及因此取得之權利、負擔之義務,以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承認其效力」,本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在大陸地區成立之收養關係,除依上開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已另有法令限制其權利之行使或移轉者,不適用之」之情形外,如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應得依同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承認其效力。至其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後始生之繼承問題,自應依上開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併予說明。

全文內容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在大陸地區成立之民事法律關係及因此取得之權利、負擔之義務,以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承認其效力」,本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在大陸地區成立之收養關係,除依上開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已另有法令限制其權利之行使或移轉者,不適用之」之情形外,如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應得依同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承認其效力。至其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後始生之繼承問題,自應依上開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併予說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律字第 0991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5 月 15 日發布,要旨: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