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檢字第 2589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11 月 24 日

要旨

遇有主管機關取締在河川內擅採砂石之案件時,應依法妥速配合辦理,以收遏阻之效

主旨

為避免在河川內擅採砂石,對河防、農田取水及跨河橋樑等構造物之安全造成危害,遇有主管機關取締是類案件時,應依法妥速配合辦理,以收遏阻之效。請查照並轉行照辦。

說明

一 依經濟部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召開「研商河川區域內盜採砂石之違禁設施或機具處理原則」會議結論辦理。

二 檢附臺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八三府建水字第一六四一四六號函影本一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檢字第 2589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11 月 24 日發布,要旨:遇有主管機關取締在河川內擅採砂石之案件時,應依法妥速配合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