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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檢字第 2780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12 月 20 日

要旨

凡可疑與預防接種有關之死亡相驗案件於進行解剖鑑定時,應通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法醫中心派員共同參與,如經檢察官同意,將鑑定報告副本送請衛生署參考

主旨

希轉知貴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今後凡可疑與預防接種有關之死亡相驗案件,於進行解剖鑑定時,應通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法醫中心派員共同參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法醫中心應於相關案件偵查終結,並經徵得承辦檢察官之同意後,將鑑定報告副本送請行政院衛生署參考。承辦檢察官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予同意。請照辦。

說明

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衛署防字第八三○四七九四五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檢字第 2780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12 月 20 日發布,要旨:凡可疑與預防接種有關之死亡相驗案件於進行解剖鑑定時,應通知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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