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檢字第 28407 號
要旨
為期罪當其罰,邇後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案件,應切實查核被告前科資料,收受判決時尤應再行核對,資為量刑或宣告緩刑適當與否之依據
主旨
為期罪當其罰,邇後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案件,應切實查核被告前科資料;收受判決時,尤應再行核對,資為量刑或宣告緩刑適當與否之依據,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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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期罪當其罰,邇後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案件,應切實查核被告前科資料,收受判決時尤應再行核對,資為量刑或宣告緩刑適當與否之依據
為期罪當其罰,邇後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案件,應切實查核被告前科資料;收受判決時,尤應再行核對,資為量刑或宣告緩刑適當與否之依據,請照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