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檢字第 98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1 月 10 日

要旨

對於報載或傳聞之公務員貪瀆弊案,不論大小,均應主動查明

主旨

請轉知貴屬各級檢察機關,對於報載或傳聞之公務員貪瀆弊案,不論大小,均應主動查明,並酌情對外說明,請 查照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檢字第 98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1 月 10 日發布,要旨:對於報載或傳聞之公務員貪瀆弊案,不論大小,均應主動查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