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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律字第 04703 號
要旨
僑務委員會彈性上班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若發現有代刷卡情事,其代人刷卡及被代刷卡者,如係編制內職員,第三次記二大過免職乙節,是否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各款規定疑義
全文內容
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 (二) 目規定:「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又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各目,對於一次記二大過之條件,已有明確規定。本案僑務委員會彈性上班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若發現有代刷卡情事,其代人刷卡及被代刷卡者,如係編制內職員,第三次記二大過免職乙節,是否符合上開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各款規定,係屬事實認定問題,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衡酌之。至於雇員代刷卡部分,依雇員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應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辦理。又約聘僱人員之解聘僱,亦宜參酌契約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