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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檢字第 01037 號
要旨
重申偵辦刑事案件而有發布新聞之必要時,應切實依照「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辦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規定辦理,以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
主旨
重申偵辦刑事案件而有發布新聞之必要時,應切實依照「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辦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規定辦理,以貫徹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並維護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之尊嚴與權益,違反者應嚴予懲處;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若督導不周,亦應負其責任。希照辦。
說明
一 對於偵查案件之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之尊嚴及權益,應予適度尊重與維護,承辦人員不應洩漏偵查內容,俾免造成當事人不可彌補之損害。邇來間有發現部分賄選、貪瀆等案件承辦人員未能遵守前述注意要點之規定,偶仍任意對外洩漏偵查秘密,例如:不當聽任媒體抄錄、閱覽或拍攝偵查筆錄;行搜索扣押時,由媒體隨行並同步採訪、攝影;擅自對外洩露偵訊內容或偵查計畫;在偵查終結前對媒體記者洩露心證結果等情事,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並侵害人權,外界對此現象迭有批評,亟待改正。
二 自即日起,辦案人員如違反前開要點規定,擅自洩漏偵查內容,致妨礙偵查工作之進行或侵害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之尊嚴或權益時,應嚴予懲處;其如涉有洩漏偵查秘密之嫌疑,並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各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如未切實督導所屬依規定辦理,一併追究其督導不周之責任。
三 檢附「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辦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一份,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