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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0)法律字第 0958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06 月 27 日

要旨

本件關於山胞喪失其身分及其不得回復問題,雖與國籍法規定內容不相關涉,惟按「山胞身分認定標準」草案對於山胞身分之認定係採血統主義,似與國籍法之立法精神相同。比照國籍法第十一條、第十六條及國籍法施行條例第五條規定,自願喪失國籍者,除本人提出聲請外,尚須經內政部許可;而喪失國籍者,如具備法定條件,並經內政部許可,亦得回復國籍。故宜否以行政部令規定山胞僅得因申請而喪失身分,且一經喪失,即不得回復,似值斟酌。

全文內容

本件關於山胞喪失其身分及其不得回復問題,雖與國籍法規定內容不相關涉,惟按「山胞身分認定標準」草案對於山胞身分之認定係採血統主義,似與國籍法之立法精神相同。比照國籍法第十一條、第十六條及國籍法施行條例第五條規定,自願喪失國籍者,除本人提出聲請外,尚須經內政部許可;而喪失國籍者,如具備法定條件,並經內政部許可,亦得回復國籍。故宜否以行政部令規定山胞僅得因申請而喪失身分,且一經喪失,即不得回復,似值斟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0)法律字第 0958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06 月 27 日發布,要旨:本件關於山胞喪失其身分及其不得回復問題,雖與國籍法規定內容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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