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字第 0724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3 月 26 日

要旨

國家賠償請求權與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法律依據及請求原因均有不同,於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國家賠償請求權人雖已參加社會保險而享有醫療給付,仍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本院七十五十一月七日台七十五法字第二三○三八號函釋與上述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

行政院八十五年三月十五日台八十五法字第○七二四一號函核復如左:「國家賠償請求權與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法律依據及請求原因均有不同,於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為充分保障被害人權益,國家賠償請求權人雖已參加社會保險 (如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而享有醫療給付,仍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惟對已參加社會保險而享有醫療給付者,宜於協議時衡酌其事實,本院七十五十一月七日台七十五法字第二三○三八號函釋與上述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律字第 0724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3 月 26 日發布,要旨:國家賠償請求權與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法律依據及請求原因均有不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