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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決字第 0627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3 月 12 日

要旨

著作財產權人雙重讓與著作財產權時,受讓人同時或分別持讓與證明書申請著作權登記,應如何處理疑義

全文內容

關於著作財產權人雙重讓與著作財產權時,受讓人同時或分別持讓與證明書申請著作權登記,應如何處理疑義乙案,貴部來函 (內政部八十五年二月十三日台 (85) 內著字第八五○一五○一號函) 所敘之意見,本部敬表同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律決字第 0627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3 月 12 日發布,要旨:著作財產權人雙重讓與著作財產權時,受讓人同時或分別持讓與證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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