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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檢字第 19922 號
要旨
外國公司針對著作權遭侵害提出告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理時,應注意事項
主旨
關於外國公司針對著作權遭侵害提出告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理時,應注意如說明所示之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外國公司主張其著作權遭受侵害,如係由公司授權代理人提出告訴,應依其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判斷該外國公司授與代理權之人,依據該外國公司設立地之法律,是否有權代表公司,不宜逕行依我國公司法規定,僅以公司之董事長為唯一有權代表公司授與代理權之人,而於授與代理權之人非公司之董事長,即認其告訴為不合法。
二 對外國公司授權代理人提出告訴,因其授權之人無代表公司之權,而認係告訴不合法,應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四十八號解釋意旨,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不宜逕予行政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