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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檢決字第 0123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1 月 15 日

要旨

各檢察機關受理涉及金融機構弊案,應儘速偵查,如羈押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時,並應迅即通知金融機構主管機關財政部金融局,俾及早因應,以穩定金融秩序

主旨

各檢察機關受理涉及金融機構弊案,應儘速偵查,如羈押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時,並應迅即通知金融機構主管機關財政部金融局,俾及早因應,以穩定金融秩序,請查照。

說明

依本部調查局八十五年一月八日 (85) 防 (四) 字第八五○一三○七一號函陳「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第七十二次會議結論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檢決字第 0123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1 月 15 日發布,要旨:各檢察機關受理涉及金融機構弊案,應儘速偵查,如羈押金融機構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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