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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檢決字第 0879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4 月 15 日

要旨

通緝案件因時效完成或受刑人死亡而撤銷通緝者,是否另分案或僅在前科中加註原因及日期疑義

主旨

貴署陳報關於通緝案件因時效完成或受刑人死亡而撤銷通緝者,是否另分案或僅在前科中加註原因及日期乙案,經研究後在前科中加註原因及日期為宜之研究意見,核無不合,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所屬遵照辦理。說 明:復貴署八十四年七月廿四日檢義執 (一) 字第九○六二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檢決字第 0879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4 月 15 日發布,要旨:通緝案件因時效完成或受刑人死亡而撤銷通緝者,是否另分案或僅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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